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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博腾知识产权带您解析

责任编辑:智企名品(AI机器视觉)

  在司法实践中,员工离职后在原工作领域申请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所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博腾知识产权就曾遇到过一个案例:烟台某公司一员工离职,将之前的专利微改之后重新申请了专利保护,破坏了原公司的专利技术,也损害了原公司利益。那么,员工离职后的原专利申请权是应该归属于原单位还是应该归属于员工呢?这个问题关乎着企业能否合理保护其研发产出及离职后的发明人是否愿意持续创新。下面,博腾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规为您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由以上规定可知,员工离职后1年内作出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再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由此可知,员工离职后1年内作出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原单位。然而,实际上容易发生争议的是,要如何判定一个专利申请是否有关于「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呢?在离职员工与原单位的专利权属纠纷中,应从原单位与离职员工两方面收集证据。

  即对于原单位而言,应收集是否开展了与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相关的研发工作;是否对于专利的发明点具有合理来源等方面的证据。

  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应收集员工的本职工作是否与专利的实质性特点相关;是否对于专利的发明点具有合理来源等方面的证据。

  当然,纠纷产生之后的诉讼策略自然是必要的,烟台这家公司花费四年多的时间以及五轮诉讼,博腾知识产权最终帮助该公司赢得官司,获得了相应赔偿,挽回了市场份额。但是,这四年多来该公司花费的精力、人力、财力也不可忽视,交了一笔不菲的“学费”。

  如果当初,该公司能及时依据知识产权法,全面布局专利保护,或许可以避免。要想获得专利全面布局,一家靠谱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必不可少。博腾知识产权作为一家全产业链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商,长期致力于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专家服务。凭借着专业指导精准分析、经验丰富高效执行、立足高端权威认证、多元服务全面布局的优势实现了快速发展。短短八年,已经为500余家高科技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并走出烟台,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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